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莱芜国土资源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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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介绍

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:2022-04-22 12:07
网站名称: 莱芜国土资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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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

(一)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。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,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,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,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、区域协调、城乡统筹的研究,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;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,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。
(二)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。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土地、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拟订全市管理、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;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。
(三)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。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; 参与报省政府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、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,指导、审核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;组织编制矿产资源、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、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。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。
(四)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。依法保护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;组织调处权属纠纷,负责土地确权工作,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,提供社会查询服务。
(五)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,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。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具体办法,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,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;指导、实施、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;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,承担报国务院、省政府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、报批工作。
(六)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。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地籍管理办法,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;组织土地调查专项,实施土地确权、登记、土地分等定级工作。
(七)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。拟定土地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,管理、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、政府土地储备、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;拟定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管理办法;建立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,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。
(八)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。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,监管地价,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,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、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,依法查处违法行为。
(九)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,依法管理矿业权的申报、审查、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工作;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。
(十)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,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、矿产资源勘查,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;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,管理地质勘查资质、地质资料、地质勘查成果。
(十一)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。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;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、地质遗迹、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、保护地;依法管理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;监测、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;承担城市地质、农业地质、旅游地质的勘查、评价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。指导应急处置,组织、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,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。
(十三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,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。负责全市基础测绘、市界线测绘、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、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,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;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,负责全市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。
(十四)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。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,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,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,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;组织查处重大测绘违法案件;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;组织、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,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;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;监督管理地图市场,管理地图编制工作,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,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。
(十五)依法征收资源收益,规范、监督资金使用,拟订土地、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。依法组织土地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,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,配合有关部门指导、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。参与管理土地、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。
(十六)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,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;组织开展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、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。
(十七)负责对区级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。
(十八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地址:山东省莱芜市国土资源局
邮箱:laiwuguotu@lwgtj.gov.cn
电话:0634-61776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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